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(3)
时间:2015年0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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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的考生,可于6月9日12∶30至15∶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。
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,须在体检结果公布查询之日起两周之内,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,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,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,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县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,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。
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,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。
三、考试与评卷
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,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,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。
(一)考试科目
文史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、文科综合。
理工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。
外语考试分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六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,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。
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外语满分均为150分,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,高考满分750分。
(二)考试时间
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,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:
6月7日 上午9:00—11:30 语文 下午3:00—5:00 数学(文/理)
6月8日 上午9:00—11:30 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 下午3:00—5:00 外语
(三)评卷
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。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,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语文、数学(文/理)、英语、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。
(四)成绩公布
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,经各区(县)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,由报名单位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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